出版倫理規範與守則

《台灣政治學刊》(Taiw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TPSR)致力於出版在政治學各領域中具原創性、突破性和發展性的高品質研究論文。本刊不接受任何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所出版的論文皆須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且作者必須為論文的正確性和嚴謹性負責。《台灣政治學刊》不接受包含任何不當行為之研究報告,包含:剽竊、一稿多投(重複投稿)、杜撰(假造)資料、掛名、未揭露之利益衝突與未揭露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工具使用等。《台灣政治學刊》主要參照Elsevier和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對出版倫理之規定與指南形成下列規範,內容包含作者、審查委員與編輯之義務與責任。

作者之義務

論文標準

作者應表明原創論文著作中之客觀討論的精確度與重要性,基本研究資料須精確呈現於論文中。研究論文必須包含參考資料與重要細節,以利他人重複研究。欺詐或故意歪曲事實的陳述,均屬不道德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資料使用與保留

作者需保留原始數據,於出版後供編輯評審或大眾取得資料之用。

原創性和對來源的註明

作者應確保整份報告為自身之作品,若有使用了其他作者的作品或文字,則應適當引用或標註出處。本刊不接受各種形式的剽竊等不道德的行為,包含:私自挪用他人論文為自己的作品、複製或改寫他人論文的大量內容,且未註明出處,與竊取他人的研究成果。

作者必須善盡引用他人作品的責任。如為私底下獲得之資訊,如與第三方之對話、通訊、討論等,若無資料來源明確的書面授權函,則不應使用或發表。透過審查他人文件而獲得之資訊,例如審閱他人稿件或申請書,如無原著人明確的書面授權函,不應使用或發表。

保密原則

在審查稿件的過程中所獲得之資訊,未經相關作品之作者的明確書面許可,不得使用。

研究報告之作者

對於研究報告有構思、設計、執行或闡明等重要貢獻才得以取得作者之身分,並且所有對研究報告有卓越貢獻者,皆應列為共同作者。若有其他人參與論文的某些實質方面,則應於致謝部分詳列清楚。通訊作者應確保所有具有貢獻的共同作者都列名於論文中,且對論文沒有貢獻者不應列名於論文中。通訊作者需確認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都已看過並批准論文的最終版本,並同意投稿。

作者於投稿前應審慎確認作者名單及其排序,並於首次投稿時提供最終確定之作者名單。稿件提交後,僅於特殊情況下,編輯始得依其裁量考慮新增、刪除或調整作者排序之申請;作者並應就此類申請明確通知編輯。任何作者之新增、刪除或排序調整,均須取得全體作者之同意。論文經接受刊登後,不得再變更作者名單或其排序。

全體作者應共同對研究成果負責。每位作者均有責任確保,凡涉及研究任何部分之正確性或完整性的疑義,皆獲得適當調查與處理。

危害與人類或動物受試者

若研究涉及人類或動物受試者,作者應明確於稿件中說明,所有程序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機構準則,並經適當之機構或研究倫理委員會之核准。稿件中應載明核准委員會之名稱,以及所取得倫理核准之日期與案號。作者應於稿件中聲明,涉及人類受試者之研究已取得知情同意,且人類受試者之隱私權必須永久受到保障。

若經免除倫理審查之研究,稿件中仍應載明倫理聲明,說明無須取得核准之理由,並確認已遵循保護所有參與者的權利與隱私之適當程序。

利益衝突之聲明

作者應公開任何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的經費來源或其他會有利益衝突的資料,包含資金補助、計畫補助、僱傭關係、顧問、股票持有、酬金、專家證詞費用、專利申請/註冊,獲得的資助或其他資金。潛在的利益衝突之資料應儘早揭露。

重大錯誤之通知

當作者發現研究內容含有重大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應立即通知期刊編輯,並配合編輯進行撤稿或改正等措施。若編輯透過第三方得知已發表的作品包含重大錯誤,作者也應配合編輯進行調查與釐清,並提供相關的檔案與資料。

生成式人工智慧(AI)工具之使用

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包括大型語言模型、聊天機器人與圖像生成工具等,以下簡稱:AI工具)不得列為論文之作者或共同作者,亦不得於參考文獻中引註為作者。作者身分所涉及之責任與工作,包括對論文內容之正確性與原創性負責、簽署著作權與授權協議、揭露利益衝突等,均僅能由人類承擔與執行。此原則符合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之立場聲明。

作者於稿件準備過程或產出稿件之研究過程中使用AI工具者,必須於投稿時誠實揭露。揭露內容應包括:(1)AI工具之具體用途,例如資料蒐集與管理、程式碼生成、統計分析、文獻搜尋、翻譯或文字編修等;(2)所使用各項工具之完整名稱、提供者與版本;(3)人為監督之方式,包括AI產出內容於納入稿件前,如何經作者檢視、編輯與確認。前述揭露應以聲明方式載明於稿件中(如註腳、研究方法或謝辭)。僅使用AI工具進行文法、拼字與標點之基本檢查者,得免予揭露。

作者不應使用AI工具起草稿件或稿件之實質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文獻回顧、理論框架與研究結果之詮釋。作者須對稿件之全部內容,包括任何由AI產出或經AI輔助之部分,負完全責任,並應確保引用文獻、直接引文、統計陳述與事實論斷之準確性與有效性。本刊禁止使用AI工具杜撰或偽造引用文獻、研究資料或研究結果,亦禁止以AI生成之內容取代真實研究參與者之回應。除直接依據原始研究資料,並以可重複之方法產生之資料視覺化(仍須揭露)外,不得使用AI工具生成或修改研究圖表與圖像。未依本規定揭露AI使用者,本刊得於審查或出版流程之任何階段退稿;於出版後始發現者,得視情節採取更正或撤稿等措施。

編輯之義務

出版決定權

編輯負責決定所投稿之論文是否予以刊登,可依據研究議題本身或對其他研究者或讀者們的重要性進行決定。編輯應遵循期刊編輯指導原則,並受有關毀謗、版權與剽竊之法律之約束。在做出上述決定時,編輯可與其他編輯或審稿人共同協商。

公平競爭

編輯需依照論文內容進行評審,不得依據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信仰、族裔背景、國籍與政治理念作為評審標準。

保密原則

本刊採雙向匿名同儕審查制度。編輯應對作者及審查者之身分與相關資料負保密義務,並依本刊審稿辦法辦理。審查期間,不得向作者透露審查者之身分及審查結果,亦不得向審查者透露任何與作者身分相關之資訊。

利益衝突之聲明

未經作者同意,編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未發表之論文。由同儕評審提供之意見不得挪為私人之用。
編輯亦不得參與由本人、其家人、同事或其他具有利益關係者所撰稿件之審查與編輯決策。

參與及配合調查

當投稿稿件或已刊登論文涉及出版倫理申訴時,編輯應與出版者(或所屬學會)共同採取合理且適當的處理措施。此類措施通常包括聯繫稿件或論文作者,並審慎處理相關申訴或指控;必要時,亦得進一步與相關機構及研究單位聯繫。若申訴經查證屬實,應視具體情況刊登更正、撤稿聲明、關切聲明或其他適當之公告。任何經檢舉之不當出版行為均應進行調查,即使該行為是在論文刊登多年後始被發現,亦同。

生成式人工智慧(AI)工具之使用

編輯與編輯部人員不得將投稿稿件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上傳至生成式AI工具,以免侵害作者之保密權益與著作權益。編輯不得使用AI工具評估稿件、作成出版決定或撰寫決定信函之任何部分;出版決定必須由編輯本於專業判斷親自作成。編輯僅得於輔助性範圍內使用AI工具,前提是保持保密並實行人為控制和監督,且應對相關內容負完全責任。

審查委員之義務

審查之效率

被選任之審查委員若自認不適任或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審查工作,應即刻通知編輯部。

保密原則

任何被委以審查之論文都必須被視為機密文件,不得向編輯以外之人透露。

客觀之標準

審查委員應公正且客觀地執行評審工作,對作者進行人身批評並不適當。審查者應清楚表達其意見,並提出相應之論據與理由。

資料來源之確認與引用

審查者應注意論文中潛在的倫理問題,並應將這些問題告知編輯。包括應指出作者未予引用之相關已出版研究,和待審稿件與審查委員所知悉的任何其他已發表論文之間存在重大性相似或重疊之處。

利益之衝突

未經作者同意,審查委員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未發表之論文,亦不得擔任與其具有利益關係者所撰稿件之審查。

生成式人工智慧(AI)工具之使用

審查委員收到之審查稿件為機密文件,不得將稿件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上傳至生成式AI工具。審查委員不應使用AI工具代為評估論文,或撰寫審查報告之任何部分;審查工作應由審查委員親自執行。審查委員得於一般工作流程中輔助性地使用AI工具(如搜尋相關已發表文獻、改善審查意見之文字表達),惟以不應上傳稿件正文為前提,且審查委員應對審查報告之全部內容負完全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