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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德沃金的民主理論:一個憲政自由主義的解讀

本文旨在從憲政自由主義的角度,來闡釋德沃金的民主理論。照一般的理解,德沃金的政治哲學是以「平等」為核心的理論,然而,平等自由主義如何落實在具體的民主生活中?在憲政架構下的民主實踐是可能的嗎?審視德沃金這幾年的著述,本文認為,晚近德沃金藉由對憲法的道德解讀,所開展出的憲政自由主義,實已證成一套民主理論:亦即不是多數民主,而是憲政民主─他稱為「夥伴民主」─才是值得追求的實質民主理念,因為這種民主能實現德沃金心中所期盼的「人民主權」、「公民平等」與「民主對話」這三個政治理想。

全文分為三個部分來討論。第一,在理論基礎上,一方面勾勒德沃金的法學要旨,並說明平等、憲法與民主的關係與連結;另一方面指出人性尊嚴作為政治論辯的共同基礎,如何首尾貫穿在德沃金的民主論據中,這是當前論者較少著墨的,卻是理解德沃金後期思想的重要線索。第二,在理論證立上,本文嘗試回答兩個重要的哲學問題:(1)司法審查是不民主嗎?(2)憲政主義與民主是衝突的嗎?以此指出德沃金民主理論的特徵與夥伴民主的內容。第三,在理論批判上,藉由哈伯瑪斯的審議民主來對照德沃金的論點:夥伴民主突顯了憲政結構的重要性,但也透露出陳義過高的理論困境。透過批判與對話,我們對德沃金的民主理論做了整體的評價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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